高中政治复习需背诵常考知识点,也需要日常多做练习题,这样学习成绩才能有所提升,为此,北京高考在线团队特意整理了高考政治选择题练习题,分享给同学们学习。
知识点:2026北京高考各科目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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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高考政治选择题每日一练
6.弟弟董乙未经商量把母亲送到养老院并签订寄养协议,后因拖欠寄养费五兄妹被养老院告上法庭。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对于这一纠纷,正确的评价是( )
①董乙五兄妹没有在寄养协议签字,不应成为本案被告
②按照公序良俗和当地习惯,女儿无继承权或应当少分
③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过遗产而改变
④私人协议不能冲抵法定义务,但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弟弟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有效的寄养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未签字的子女,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看似不受合同的直接约束。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其他未签字的子女,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因此,本案中哥哥和妹妹虽没有在寄养协议上签字,但仍然有分担寄养费的义务,应成为本案被告,故①不选。②:父母、子女、配偶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女儿也有继承权,故②错误。③:材料中指出三个姐姐以不继承遗产等为由拒绝分摊寄养费,在本案中,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不因是否继承遗产而改变,故③入选。④: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大哥董甲以兄弟曾协议分养祖母和母亲,可以适当降低董甲赡养费份额,故④正确。故本题选D。
7.对下图理解正确的是( )
①继承开始后,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②遗产继承应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③遗产继承应完全尊重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独立意志
④从法律效力看,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解析】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赠抚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对生前的被继承人尽到了扶养义务,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当让其按照协议优先取得遗产,②正确。③: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充分体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独立意志,法律予以尊重和完善,但不是完全按其意志办,对于无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也应该留下足够的份额,③错误。①④:根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继承开始后,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①不选,④正确。故本题选C。
8.刘阿姨生病后,子女对其不闻不问,只有一只宠物狗陪伴左右。因此,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希望其能在自己百年之后照顾好宠物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
B.该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继承刘阿姨名下的遗产
C.该自书遗嘱因缺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而无效
D.刘阿姨的子女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无法继承财产
【答案】A
【解析】A:因刘阿姨设立自书遗嘱对受赠方有附加条件,若宠物医院不愿意照顾刘阿姨的宠物狗,则不能获得刘阿姨的遗产,则该遗嘱无效,刘阿姨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故刘阿姨的子女仍然存在继承刘阿姨财产的可能性,A正确;B:刘阿姨设立的自书遗嘱有效,宠物医院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获得刘阿姨名下的遗产,宠物医院不是刘阿姨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故B说法错误;C: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自书遗不需要见证人,故C说法错误;D:刘阿姨生前设立自书遗嘱,将遗产全部捐给宠物医院,故刘阿姨的子女是因为遗嘱无法继承财产,而不是因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9.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身边除住在同村的远房表侄严某外,没有其他亲人。严某时常探望并照料徐某的日常起居。后来,徐某意外落水溺亡,严某为徐某料理了后事并自行承担了1.8万元丧葬费。丧事办完不久,严某从村委会得知,当地残联曾为徐某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尚有5万元赔偿金。严某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案认识正确的是( )
①严某对徐某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理应继承徐某的遗产
②保险公司和严某是合同当事人,故保险公司理应对严某理赔
③严某弘扬了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
④本案中可以参与徐某遗产分配的主体分别是该村村委会和严某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③:严某作为徐某的远房表侄,虽无法定义务,但自愿扶养老人,其行可彰,司法裁判应褒奖其仁爱之举,传递出司法的力度与温度,③正确。④:81岁的残疾人徐某独自生活,一生未婚未育,是村里的“五保户”,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该村村委会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严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④正确。①:严某是徐某的远方表侄,不具备扶养义务,并且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其遗产,可以获得其遗产,①错误。②:保险公司和徐某是合同当事人,而不是与严某,②错误。故本题选D。
10.梁某在其妻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蔡某借款34万元用于炒股、投资。不久,梁某与唐某离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进行确认,协议明确梁某因炒股所负49万元债务由梁某负责偿还(不含向蔡某的借款)。在唐某要求下,梁某还出具了没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但没提欠蔡某的借款。后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34万元借款系梁某与前夫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由两人共同清偿。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
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①:梁某向蔡某借款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但该债务明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①不选。②:梁某以个人名义向蔡某出具借条,不属于夫妻双方恶意逃债行为,②不选。③:梁某离婚时出具偿还协议,表明夫妻并没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③应选。④:若蔡某没有举证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④应选。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