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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2026北京高考各科目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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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高考政治选择题每日一练
1.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老人在日常照护、就医住院、财产管理等方面面临诸多难题。下列对漫画中所涉及的现象认识正确的是( )
①老有所养,不履行赡养义务则丧失继承权
②老有所盼,要注重对失能老人的情感陪伴
③老有所依,失能老人通过遗赠抚养协议实现养老
④老有所居,通过遗嘱方式获得房屋的居住权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是丧失继承权的一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①排除。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我那女儿不给我养老金也不来看我”体现了要注重对失能老人的情感陪伴,②正确。③: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图3中的老人是跟大儿子签订的,③排除。④:图4中的儿子虽然有继承权,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获得房屋的居住权,④正确。故本题选C。
2.余老伯和妻子王阿婆共育有两子一女,一直由女儿照顾。大儿子英年早逝,留下一女小余。2022年余老伯去世,留下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留给女儿。对此,大儿媳不认可,认为余老伯的遗嘱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必留份制度”,小余作为代位继承人可以依法代位继承余老伯的遗产。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相关链接】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
①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余老伯的遗嘱没有为小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无效
③余老伯的遗产应由女儿继承,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
④余老伯遗产的实际继承人应为王阿婆及其女儿、小儿子以及小余四人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A
【解析】①③:本案中,余老伯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理余老伯遗产,由遗嘱继承人即余老伯的女儿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组成部分,不适用遗嘱继承,①③入选。②:从继承人资格角度考虑,代位继承人代替的是已去世继承人的地位,而遗产分配时的“必留份制度”一般考虑的是继承人的情况,而非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不因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而适用“必留份制度”,②排除。④: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④不选。故本题选A。
3.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担任江某的监护人,负担其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A.赵小华与江某签署成年意定监护协议后,小赵的赡养义务自然免除
B.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D.书面供养协议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答案】B
【解析】A: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小赵的赡养义务不能免除,A排除。B: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发扬互助精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B正确。C:成年意定监护人应该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C排除。D:书面供养协议不是遗嘱,不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D错误。故本题选B。
4.王某养有一儿一女,退休后跟儿子生活。2018年王某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证,将全部存款归女儿,房屋由儿子继承。后因与儿子不和,到公立养老院居住,女儿照顾,儿子没有去探望。2023年王某病重,在去世前神志尚且清楚之时,在三位医务人员在场时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留给女儿继承,50万存款赠送给养老院。王某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
②口头遗嘱没有经过公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③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继承王某50万元存款
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
A.①②B.②③C.①④D.③④
【答案】C
【解析】①: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王某遗产应按遗嘱办理,①正确。②:有完全行为能力且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的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神志清楚的李某在三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立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②错误。③:遗赠不属于继承。王某遗嘱有效,养老院可以根据王某的口头遗嘱,接受王某50万元存款的遗赠,但不属于继承,③错误。④:王某在神志清楚且有人见证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是最后有效的遗嘱,④正确。故本题选C。
5.汪某生前无法定继承人,其与孙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孙某与汪某共同生活,由孙某负责汪某的生养死葬,汪某去世后,其名下房产归孙某所有。孙某实际履行了该协议的义务,但因涉案房产登记在汪某名下,汪某去世后,孙某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①孙某对汪某名下的房产享有法律规定的继承权
②孙某实际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③汪某通过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④孙某可以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汪某遗产管理人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D
【解析】①②:该案例中汪某生前无法定继承人,与孙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所以孙某没有继承权,但享有受遗赠的权利,①错误,②正确。③:该案例中汪某生前无法定继承人,与孙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没有涉及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③与材料无关,排除。④:因汪某无法定继承人,孙某可以申请由当地民政部门担任汪某遗产管理人,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