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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5-05-15 09:20|编辑: 李老师|阅读: 21

摘要

同济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已公布,具体请点击正文查看。

5月14日,同济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报名时间为5月14日至5月30日。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今年的招生简章信息如下:

最新简章:2025年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汇总

往年数据参考:2024年北京综合评价7所招生院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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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25年上海市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25年继续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25年秋季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批次招生专业(类)院校专业组参考目录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报名平台。具体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

考生在2025年5月14日至5月30日期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项目进行注册、报名,按报名平台要求填写信息并确认提交后打印《同济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考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就读中学公章后扫描上传报名平台。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报名材料清晰可读,上传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平台中保持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四、选拔程序

1. 学校初审

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初审,审核结果预计于2025年6月3日在报名平台中公布。

2. 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以后,初审通过且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上海市2025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专业组志愿(具体填报时间、填报方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 学校测试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在我校初审通过考生名单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批次志愿填报情况,按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末位同分全投)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

校测时间暂定7月6日-7日,形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将在报名平台中通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校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如考生不参加校测,校测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成绩。

4. 录取办法

学校将分专业组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85%)、校测成绩(占15%)组成:综合成绩=高考成绩÷660×850+校测成绩(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

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以高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高考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录取。

五、监督机制

1. 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2. 学校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入围校测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

1. 上海市统一向我校提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2. 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我校将取消考生2025年综合评价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由其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2025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3.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针对我校招生专业,要求详见《同济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4.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5.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6.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学校测试工作有所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7. 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声明:本文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官方微信公众号:bjgkzx)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同济大学微信公众号,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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