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级、区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条件是什么?北京高考在线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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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区级、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是什么?
一、北京市区级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区级“优秀小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带头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
(3)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4)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5)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6)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活动。
(7)热爱劳动,乐于参与各项劳动实践,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2、初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
(3)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4)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5)身心健康,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有较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6)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善于欣赏美的知识与能力。
(7)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
3、高中区级“三好学生”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
(4)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6)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
(7)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自觉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
(二)评选办法
1、区级“优秀小学生”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为小学阶段四、五、六年级学生。
(2)区级“优秀小学生”分别按四、五、六年级学生总数的20%、15%、10%的比例进行评选。
(3)京籍学生及非京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优秀小学生”的评选。五、六年级的区级“优秀小学生”,原则上应在上一年级的区级“优秀小学生”中产生。曾在外地就读的京籍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区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五、六年级区级“优秀小学生”的评选;五、六年级中,如有转出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或补充区级“优秀小学生”名额,应在名册中备注说明缘由。
(4)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5)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优秀小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校行政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小教科。学校保存好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单备查。
(7)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区级“优秀小学生”证书。
2、中学区级“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范围为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非毕业年级区级评选仍在每学年末进行。
(2)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按年级学生总数的6%比例进行评选;初中阶段毕业年级区级“三好学生”,按年级学生总数的8%比例进行评选。
(3)京籍学生和非京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区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京籍学生,回到本区并在参评学校学习满一年,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4)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5)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6)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区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行政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7)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区级“三好学生”证书。
二、北京市市级荣誉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市级中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与区级相同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坚定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三好学生”:
(1)获得北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2)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获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二)评选办法
1、市级“三好学生”
(1)高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按2024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进行评选;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按2024年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比例进行评选;小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按2024年小学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进行评选。
(2)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京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小学阶段市级“三好学生”评选者需在四、五、六年级连续被评为区级“优秀小学生”)。曾在外地就读的京籍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4)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行政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6)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2、高中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工作与高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同时进行,按2024年高中毕业生总数的1%比例进行评选。
(2)担任班委(团支部)或校学生会(团委)干部一年以上,并获得过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京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京籍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3)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班委或团支部组织本班学生投票表决。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各班有关人员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当场公布。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校团委会和任课教师的意见。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行政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6)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备案。
3、高中“北京市优秀学生”
“北京市优秀学生”推荐工作与高中市级“三好学生”评选工作同时进行。各高中校分别在本校评选的市级“三好学生”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北京市优秀学生”评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