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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8 16:53|编辑: 薛老师|阅读: 7

摘要

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中央音乐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高考在线整理了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分享给考生们查看,低年级学生也可以提前了解。

中央音乐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们了解最新招生信息。详情如下:

招生章程:2026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央音乐学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音乐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央音乐学院坚持党委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校附中附小、本科、研究生各层次招生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为党委书记、校长;副主任为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委员为各院系(招生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务处、研究生部、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委员任期与其行政职务任期相同,职务继任者自动承继委员资格。

第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机构作为各层次招生工作的管理部门,承担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与落实,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院系党政联席会为院系招生工作的组织、议事和协调机构。

第九条   中央音乐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专责监督的作用,在学校招生工作机构职能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列席招生相关工作会议、开展现场监督、调阅招生相关制度文件、强化招生领域问题线索查办等方式,开展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中央音乐学院是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招收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均具有校考资格。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名额、学制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当年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考生应提前了解生源所在地高招部门对中央音乐学院各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中央音乐学院校考各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已进行对照并公示,考生须按照各科类对应各省级统考相应专业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专业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兼招;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不限选科要求;外语不限语种。文化课成绩以考生高考分数为准,高考加分不适用于不分省的校考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的国际考生及华侨、港澳台考生,均须符合相关报名要求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地区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四条  中央音乐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考生须在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再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破格录取Ⅰ类、Ⅱ类考生。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不实行破格录取办法。破格录取办法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音乐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网络公告。

第十六条  中央音乐学院收到各省市招办《录取名册》后,录取通知书将由本科招生办公室寄发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中央音乐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将在新生入学后对其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档案退回原地区。

第十八条   中央音乐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无其它体检受限要求。

第十九条  凡2026年入学的新生均需交纳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中央音乐学院现行本科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8000元,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入学前,如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有调整,按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中央音乐学院为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建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具体内容可从我校网站进行了解。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中央音乐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中央音乐学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并以此为准。本章程由中央音乐学院招生工作机构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100031)

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6425504、010-66425818

本科招生办公室传真:010-66410968

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ban@ccom.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6425663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箱:jjs@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招生网站:zhaoban.ccom.edu.cn

中央音乐学院官方网站:www.ccom.edu.cn

声明:本文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官方微信公众号:bjgkzx)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阳光高考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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