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中央戏剧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中央戏剧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们了解最新招生信息。详情如下:
招生章程:2026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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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是国家确定的“双一流”建设高校。现有两个校区,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棉花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根据专业不同,本科学制分为四年或五年。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牵头协调本科招生工作,统筹部署本科招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际办学条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学院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校考专业、戏曲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艺术类文理兼招、不限选考科目,依规择优排序录取。非校考专业编制分省计划,选考科目须符合专业要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在提档、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院校考专业、戏曲类专业。
第十一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一)校考专业按进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不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
1.进档考生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一志愿填报中央戏剧学院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达到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3.如有多专业(招考方向)合格的考生,录取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二)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数字空间演艺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划定,如该分数线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校考专业破格录取规则
部分校考专业按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录取后,若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仍有余量,则启用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招考方向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学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学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学院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以上专业(含招考方向)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学院报名系统在相应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二条 戏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院戏曲类专业包括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器乐种类录取。
(三)录取时如有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第十三条 非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非校考专业(招考方向)包括艺术类统考专业和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专业包括戏剧教育(师范)专业,使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及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舞台美术史论招考方向)、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录取工作指导文件设置投档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3.录取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成绩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科类专业计划范围内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成绩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关于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四)关于征集志愿
以上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量,将征集志愿录取。
(五)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录取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院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考虑到后续培养及就业实际情况,建议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中如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者,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学费标准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数字空间演艺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舞台美术史论招考方向)、戏剧教育(师范)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专业学费为8000元/学年。
3.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
第十八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构建了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坚持“精准资助、育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通过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助力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
第十九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的,学院均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所有宣传释义均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学院将对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后另行公布。
学院网址:http://www.chntheatr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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