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学校现设有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字艺术学院、传媒学院4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文化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们了解最新招生信息。详情如下:
招生章程:2026年全国重点高校招生章程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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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11013629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本科)
第八条 学制:四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本科招生专业:学校现设有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数字艺术学院、传媒学院4个二级学院和国际文化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共有2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3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涵盖了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会计学、审计学、金融科技、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视编导、会展经济与管理(大数据与传播)、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控制与应用)、体育教育、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学、书法学等本科专业及方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普通类不超过1%的计划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无人机智能控制与应用)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金融科技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均不限选考科目。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分配专业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调档比例: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在文化和体育成绩均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表演(影视表演)、音乐学、书法学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具体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音乐学专业仅录取声乐(不限唱法)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学生入学后均可申请调整专业,按照学校转专业程序,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的,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三)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四)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五)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
(六)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章学费及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9800元。各专业学费中包含 :一次免费粤港地区研学或实习实践——2026 级全体学生原则上均赴粤港地区开展名校研学或名企实习实践,该过程纳入学分。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学年80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学生根据个人意愿任选其一。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生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470元(按10个月发放),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300元(按10个月发放),校级各类奖学金每生每年500-3000元。具体奖助学金评审与发放程序按照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查。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kdcnu.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9229201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kedezhaoban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榆祥路10号
邮编:102602
招生咨询地址:学校图文信息中心二楼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