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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2 09:41|编辑: 常老师|阅读: 37

摘要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是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北京高考在线整理了相关内容,供考生参考。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发布。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校地址: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们了解最新招生信息。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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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等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高考统一招生工作。保送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升本科、少数民族班招生、内地新疆班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以及“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中文校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文校名:Beijing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BISU)

学校地址:朝阳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延庆校区位于北京市延庆区湖南东路8号

学校两校区办学,根据学校整体规划安排,大学一年级在延庆校区学习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英语(国际传播与全球治理)、英语(辅修智能技术相关专业)、英语(语言学拔尖人才实验班)、日语(中日人文交流人才实验班)、德语(中德高级翻译人才培养实验班)、俄语(辅修智能技术相关专业)等。

学校网址:http://www.bisu.edu.cn

办学性质:北京市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文化和旅游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学校实施“语言+复合+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支持学生辅修,达到以上主修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申请辅修专业证书,完成辅修专业学位论文(或毕业设计),可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申请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与家长、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英文授课,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2026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北京市“农村专项计划”在北京提前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录取。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我校对所有省份考生均不做高考外语口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第十八条在高考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依次参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第十九条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投档后以实际考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根据各省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最终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的学生,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 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至4600/年人,如有变动以新规定为准。

住宿费:学校学生宿舍分布在朝阳校区、校外公寓以及延庆校区,具体住宿区域以学校实际安排为准。住宿费750元-1200元,如有变动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特设立绿色通道。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缓缴学费等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含传真);

监督电话:010-65778594;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份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本文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官方微信公众号:bjgkzx)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阳光高考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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