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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5-05-29 09:51|编辑: 常老师|阅读: 22

摘要

本文整理了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分享给考生们查看,低年级学生也可以提前了解。

5月份,各大高校2025年招生章程陆续公布,北京高考在线团队整理了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帮助考生们了解最新招生信息,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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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结合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25年本科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审定本科招生总体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北京大学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投档,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北京大学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批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普通类统招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对于符合北京大学医学部投档要求,投档分数相同且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8.北京大学医学部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体检要求做出如下规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对色盲者不予录取。鉴于培养要求和未来就业,除规定的不予录取的情况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报考医学门类相关专业,请报考时务必谨慎:(1)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组织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9.北京大学医学部强基计划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大学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10.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1.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学费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北京大学医学部对强基计划、国家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办法、招生资格、招生实施细则、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专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5.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191,82802223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010-82801235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网网址:bkzs.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6.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7.本细则经医学部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声明:本文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官方微信公众号:bjgkzx)排版编辑,内容来源于阳光高考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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