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军队选拔补充军官(含直读研究生军官学员、军队院校从地方应届毕业本科生中招录入伍攻读研究生人员)、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检工作。想要报考军校、定向培养士官的需要具体了解相关体检标准,跟着北京高考在线一起来看!
《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军队选拔军官和文职人员体检工作,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军队选拔补充军官(含直读研究生军官学员、军队院校从地方应届毕业本科生中招录入伍攻读研究生人员)、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体检工作。
本标准所称体检,是指依据规定标准,对受检人员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综合性检查,评定其是否合格的专业活动。
第二章 通用标准
第一节 外科
第三条男性身高低于 162cm,女性身高低于 158cm,不合格。
第四条 体重指数(BMI) 在下列范围的,不合格。
(一) 男性体重指数低于 17.5 或者 30 以上,女性体重指数低于 17 或者 24 以上;
(二) 男性体重指数 17.5 以上且低于 30 、女性体重指数 17 以上且低于 24,空腹血糖 7.0mmol/L 以上;
(三) 男性体重指数 28 以上且低于 30,糖化血红蛋白 6.5%以上。
第五条 颅脑损伤,颅骨畸形,颅骨缺损或者颅盖凹陷,颅内异物存留,颅骨及颅内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切除术后,不合格。可自行矫正的斜颈,合格。
第七条 脊柱、骨盆、胸廓的畸形或者骨折及骨折史,脊柱、骨盆、胸廓的手术史,腰椎间盘突出症及病史,强直性脊柱炎及病史,其他明显影响脊柱功能的疾病及病史,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胸廓畸形;
(二)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三)无合并伤的肋骨单纯性骨折,2 根以下,治愈 1 年以上,X 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无功能障碍及其后遗症。
第八条骨、关节畸形或者残缺,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关节习惯性脱位,重度扁平足,肘关节过伸大于 15 度,肘关节外翻大于 20 度,肘关节过伸或者外翻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周围神经损伤影响功能,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骨单纯性骨折,治愈 1 年以上,X 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其后遗症;
(二) 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
(三) 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
(四) 双足仅单个足小趾缺如(无症状且不影响功能);
(五) 女性肘关节过伸 17 度以下,不存在功能障碍。
第九条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大于 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大于 7cm,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大于 7cm,或者虽未超过以上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并腿下蹲(双足间距不超过肩宽),膝后夹角 45 度以内,除外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缩、下肢骨关节疾病等病理性原因,合格。
第十条 面部、 颈前部影响五官结构、功能或者装备穿戴,长径大于 3cm 的增生型或者异色显著的瘢痕,身体其他部位影响运动或者装备穿戴的瘢痕,面部、 颈前部长径大于 1cm 的异色显著的斑或者痣,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短袖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大于 3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大于 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治审查把关。
第十一条 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银屑病, 白癜风,重度痤疮,穿凿性毛囊炎,斑秃,重度鱼鳞病,疥疮,其他难以治愈的自身免疫性皮肤病,其他重症遗传性皮肤病或者严重的传染性皮肤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斑秃脱发部位数量 3 个以内,且脱发区长径 1cm 以下;
(二) 面部、 颈前部单发且长径 1cm 以下的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数量 3 个以内、长径 3cm 以下的白癜风;
(三) 疥疮已治愈,且全身未见疥疮结节;
(四) 股癣,手(足) 癣, 甲(指、趾) 癣,躯干花斑癣。
第十二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腋臭术后超过 6 个月,无并发症,无腋臭或者轻度腋臭,合格。
第十三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