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
1.刑部:又称秋官、宪部。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之一,掌管全国刑法、狱讼之事,是清代最高司法机关。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类似现在的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吏部尚书还被称为天官。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类似现在的民政部、财政部、国土局等部门。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类似现在的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等部门。兵部: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事宜。其长官为兵部尚书。兵部又称夏官、武部,兵部尚书又称夏卿。类似今天的解放军总政治部或相当于今日的国防部。工部: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类似现在的工信部、水利部、城乡建设部。
2.京兆:汉朝京畿都城地域的名称,是周朝王畿、秦代京畿之后对都城辖域的谓称。文中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3.大辟:斩首。古五刑之一,初谓五刑中的死刑,俗称砍头,隋后泛指一切死刑。
4.大决:封建时代,对判死刑的人,在每年秋季行刑,叫大决,又叫秋决。
5.移关:指移文、关文。旧制,对不相统属的官署用“移”,百官互相质询用“关”。清时“关”已不局限于质询。移关诸部,发给平行各部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