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普通类录取规则
(一)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
(三)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无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四)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五)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北京工商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我校采取宽口径录取、分专业培养的模式,根据“分省计划”进行录取。
(二)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如果省、市有统一综合分计算方式要求的,按照其省市的要求),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三)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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