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南京审计大学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了省外录取办法,如下: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