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如何进行选拔?
为依托地方高校优质教育资源、联合培养高层次军事飞行人才,2011年,空军与清华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空军联合培养飞行人才。2012年,空军将联合培养高校扩展到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这一举措对空军提升办学层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质量效益、扩大社会影响都具有积极意义。每年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下达的联合培养计划,空军按照计划数的1.5倍左右,从当年招收的高中生飞行学员中遴选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三所地方高校各省统招线60分(以高考总分750分的省份为基准,其他省份按照比例折算)。7月下旬,预选对象统一到空军航空大学进行军政基础集中训练和体验飞行,择优遴选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的学员作为联合培养对象。9月上旬,联合培养对象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注册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双学籍”,学历本科。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学员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空军航空大学和地方高校同时具印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分别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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