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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了这6位“教师”,他们都犯了什么错

2019-08-01 16:45|编辑: 吕老师|阅读: 191

摘要

7月31日,教育部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六起案例分别违反了教师职业行为哪些准则?一起来看。

7月31日,教育部曝光了近期督促地方和学校查处的6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6起案例中,有的索要侵占学生财物,有的学术不端,有的性骚扰学生,有的有偿补课或向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谋利,有的歧视体罚学生。

六起案例分别是:

一、湖南文理学院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

刘某某利用担任文史与法学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二、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

二、上海海事大学教师姜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姜某某在发表的文章中抄袭他人成果,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姜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停止两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两年内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三、扬州大学教师华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华某某以辅导毕业设计为由,约学生单独外出,在私家车内对学生有性骚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给予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岗位,取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四、内蒙古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有偿补课问题。

包头市教育局在专项整治中查明,包头市回民中学教师贾某长期违规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贾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其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学校年终考评评优资格。

五、广西百色市实验小学教师蒋某某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等问题。

蒋某某存在歧视体罚学生、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违反廉洁从教纪律等方面问题,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第九、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蒋某某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师队伍。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学校校长等的责任。

六、广东潮州市饶平县华侨中学教师吴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

吴某某隐瞒真实身份和年龄,通过微信与在校女学生进行低俗聊天,用淫秽语言挑逗,向女学生传播色情视频、图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给予吴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梁莹在列!教育部此前已曝光4起典型案例

其中就包括南京大学教师梁莹学术不端问题;郑州科技学院辅导员叶成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安徽省铜陵市3名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问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教师那中华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严重伤害,极大损害了教师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且大多发生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印发之后,反映出极个别教师不学习、不守纪、不收敛,缺乏对纪律、规则的敬畏,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自警、自省、自重,做以德修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报,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微信公众号:bj-gaokao)排版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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