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考会考〔2018〕3号
北京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核发2018年北京市普通
高中会考合格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考试中心、会考办: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教基〔2007〕35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会考,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准予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为做好2018年合格证的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发原则
(一)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需参加市、区组织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会考,且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方能颁发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报名参加全市统一会考后(考试科目为七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必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科目中自选四科),所有科目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可颁发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字样。
(三)离校两年以上的学生,全市统一会考九科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可颁发合格证,证书上注明“社会类”字样。
二、成绩上报及核对
(一)各区会考办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本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免考考生成绩;相关学校上传自主会考、替代科目考试成绩。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对全市高三年级学生会考成绩进行合格认定。
(二)各区会考办通过会考信息管理系统将认定后的合格学生名单等数据下发至各学校,组织学校做好核对工作。
(三)成绩核对后,凡涉及修改统考九科考试(含自主会考、替代考试)成绩的,需上报文字材料加以说明;涉及各区负责的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的,区会考办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会考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修改。
(四)全部成绩复核结束后,市中招办负责合格证的打印工作。
三、日程安排
(略)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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