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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2018-02-22 13:55|编辑: 张老师|阅读: 931

摘要

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报考公安类院校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 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声明: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北京市体检中心,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高考升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bj-gaokao)综合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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