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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学情况公示

2018-01-12 13:54|编辑: 谢老师|阅读: 461

摘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年10号)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北京中医药大学林奡菲等15名学生的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8日起至12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年10号)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北京中医药大学林奡菲等15名学生的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8日起至12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反映情况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教委学生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编:100031,邮箱:ptgxzx@163.com。以信函形式反映情况的,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北京市教委,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高考升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bj-gaokao)综合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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