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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对特殊省份的招生做出了安排

2017-08-03 11:40|编辑: 马老师|阅读: 261

摘要

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对天津市、江苏、内蒙古、浙江等特殊地区考生做出了安排。

天津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对一些特别省份进行了招生说明。下面是详细条款。

第十一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投档成绩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条件下,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江苏省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数与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内蒙古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浙江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上海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该专业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临床药学专业不录取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调剂环节;英语高考成绩满分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数不得低于110分(满分为其他标准的省市,参考该比例执行),具有较好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学基础。

第十七条:对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内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声明:本文信息来源于天津中医药大学本科网,由北京高考在线团队-高考升学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bj-gaokao)综合整理编辑,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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