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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励办法

2017-08-02 11:13|编辑: 马老师|阅读: 190

摘要

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励计划从2017年开始实施。

为奖励考入我校的优秀新生,鼓励更多品学兼优的考生报考我校,激励新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超过下表中所属省、市、自治区校长奖学金分数线的新生,可提出申请。

不同高考总分的省、市、自治区

校长奖学金分数线

高考总分900分

810分

高考总分810分

729分

高考总分750分

675分

高考总分480分

432分

二、奖励标准

免收其在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优秀新生,在入学报到后一周内,将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主任的校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开学典礼上进行颁奖。

四、附则

1.已获得天津医科大学校长奖学金资格的学生,凡在每学年中学习成绩未达到同年级同专业平均学习成绩的,或在学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2.本办法自2017级学生开始施行,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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