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在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通过高中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上海考生。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在上海来源计划的20%,最终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招生专业见附表。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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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6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2016-12-30 13:39|编辑: 谢老师|阅读: 211
摘要
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将在35个大类进项招生,分为文理兼收和只招理科两类,计划招生人数不超过总招生人数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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